中國政府采購報社主辦 財政部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發(fā)布媒體
當前位置:首頁 >> 政采要聞、全國政采新聞聯(lián)播、電子報 >> 新疆規(guī)范政采行政處罰裁量權

新疆規(guī)范政采行政處罰裁量權

欄目: 政采要聞,全國政采新聞聯(lián)播,電子報 時間:2024-08-29 17:12:45 發(fā)布:管理員 分享到:
【摘要】

新疆規(guī)范政采行政處罰裁量權

本報訊 見習記者彭勇琪報道 近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財政廳發(fā)布了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(政府采購類)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以有效規(guī)范自治區(qū)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,更好地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。相關意見可在8月30日前通過紙質或電子郵件反饋。

據了解,《征求意見稿》涵蓋52項違法行為的具體標準,涉及采購人、代理機構、供應商和評審專家。每項違法行為都按照違法程度分為較輕、一般和嚴重三種處罰幅度,并附有詳細的適用條件、具體標準、處罰權限等。

針對采購人、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,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了警告、對應罰款金額以及禁止政府采購代理業(yè)務年限的具體處罰標準。比如,采購人、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,若違法程度較輕,則對其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,在1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(yè)務;若違法程度一般,則對其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,在1至2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(yè)務;若違法程度嚴重,拒不改正或者屢查屢犯,則對其警告并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在2至3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(yè)務。

對于供應商的違法行為,《征求意見稿》規(guī)定了對應罰款金額、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年限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的具體處罰標準。比如,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、成交,若違法程度較輕,則處以采購金額5‰以上7‰以下的罰款,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沒收違法所得;若違法程度一般,則處以采購金額7‰以上9‰以下的罰款,1至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沒收違法所得;若違法程度嚴重,則處以采購金額9‰以上10‰以下的罰款,2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沒收違法所得。

對于評審專家的違法行為,《征求意見稿》列明了對應罰款金額以及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具體處罰標準。比如,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(guī)定的評審程序、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,或者泄露評審文件、評審情況,若違法程度較輕,則對于未按規(guī)定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、評審情況的(以下簡稱第一種情況),對其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;對于影響中標、成交結果的(以下簡稱第二種情況),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,并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。若違法程度一般,對于第一種情況,對其警告并處8000元以上1.4萬元以下罰款;對于第二種情況,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,并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。若違法程度嚴重,對于第一種情況,對其警告并處1.4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;對于第二種情況,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并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。


本報擁有此文版權,若需轉載或復制,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,標注作者,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。否則,將追究法律責任。

責任編輯:LIZHENG

本文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370期第1版
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

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“中”字頭的專業(yè)報紙——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(chuàng)刊!

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,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(fā)布媒體,服務政府采購改革,支持政府采購事業(yè),推動政府采購發(fā)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的重大使命。

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(yè)一路同行12年的《中國財經報?政府采購周刊》。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以專業(yè)的水準、豐富的資訊、及時的報道、權威的影響,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(fā)展事業(yè)的脈搏與動向。

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,精美彩色印刷;每周二、周五出版,每期8個版,全年訂價276元,每月定價23元,每季定價69元。零售每份3元??梢云圃隆⑵萍居嗛?。 可以破月、破季訂閱。

歡迎訂閱《中國政府采購報》!

訂閱方式:郵局訂閱(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)